近日,我院刑事执行检察条线干警依法纠正一起法院判决刑期计算错误案件,这是自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以来,该部门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监督纠正的第四件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案件,切实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罪犯汤某某于2018年2月24日被湖北省仙桃市公安局抓获,同年3月3日被右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6月29日被右玉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十个月,执行刑期自2018年2月24日起至2032年12月23日止,而右玉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上显示为自2018年2月24日起至2032年11月23日止,刑期少计算1个月。发现情况后,我院刑事执行检察人员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向右玉县人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右玉县人民法院予以核实纠正。右玉县人民法院当即采纳了意见,立即裁定纠正判决书送达看守所,并表示在以后的法律文书制作过程中加强审校,杜绝类似错误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