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市级文明单位创建验收组一行4人在市文明办主任王植的带领下,由县文明办主任王涛等3名同志陪同,深入我院考核验收市级文明单位(标兵)创建工作。
考核过程中,胡永斌副检察长代表我院向验收组做了创建工作汇报。考核验收组严格比照市级文明单位考评验收细则,先后到党建活动室、检察文化中心、阅览室以及检察服务大厅等场所实地查看验收,并通过查阅资料、开展问卷调查的形式详细了解了我院创建市级文明单位的做法、成效等。
通过查看,考核验收组对我院良好的精神面貌、和谐的工作氛围以及高效创新的工作方式等给予充分肯定,并认为我院整体创建工作严格按照创建“市级文明单位(标兵)”各项要求和条件来实行,创建规格到位、创建资料齐全、创建内容新颖,是积极贯彻党的十八届系列全会精神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有力实践。同时验收组希望我院以此次验收工作为契机,整合全院干警力量,继续把文明单位(标兵)创建工作做实做细、抓出成效。
我们也将对照此次考核验收结果,从细节上查漏补缺,在基础上补齐“短板”。以本次验收为新的起点,扎实开展好今后创建工作的每个环节,不断创新和丰富文明单位(标兵)创建活动载体,真正把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将精神文明建设推向新高度,推动检察工作向前迈进,为我院检察事业的蓬勃发展提供良好的精神动力和智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