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院概况   |   检察要闻   |   检务公开   |   法律监督   |  队伍建设   |   业务研讨   |   12309中国检察网   |   检察听证网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要闻
右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4-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总书记视察山西讲话精神,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紧紧围绕县委决策部署,团结带领全体检察干警,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深入推进“平安右玉、法治右玉、生态右玉、人文右玉”建设,全力以赴服务和保障“脱贫攻坚、旅游兴县”两大战略,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

  一、在服务大局中体现担当,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批捕各类刑事犯罪54件65人,提起公诉77件87人,案件数量较去年分别上升了15%和20%突出对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的打击力度,批准逮捕故意杀人、强奸、非法拘禁等犯罪嫌疑人10人,提起公诉10人;批准逮捕抢劫、抢夺、盗窃犯罪嫌疑人21人,提起公诉19人。针对右玉县毒品犯罪严重的现状,积极开展毒品打击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依法从重从快惩治毒品犯罪,摸排线索11条立案监督3人,移送起诉7人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全力保障生态环境建设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的重要指示,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保护生态环境建设。重点配合县政府开展了储(售)煤场、采砂厂两个专项整治活动,对全县23家储(售)煤场及25家非法采砂厂进行了摸底调查,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7件,责令存在违法占用、毁坏土地的19家非法煤场限期整改、恢复土地原状,对土地毁坏比较严重的4家非法煤场和破坏河道及资源较严重的10家采砂厂进行了立案调查。通过专项整治活动,共恢复耕地、林地、草地295亩,清理乱排乱倒煤矸石等固废物品10余万方。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环保、国土、林业等行政机关联动,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机制,凝聚环境保护合力,共同守护右玉的绿水青山。

  努力优化营商环境围绕防范重点项目和政府投资安全风险,加强对招投标、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等关键环节规范运行的监督,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105件次,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企业或个人提出处置检察建议。围绕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6件7人。全面实施“互联网+阳光百姓工程”,对涉农惠民资金的项目、金额、流向、结果实行网上全程动态监督,监管涉农扶贫等民生项目168个,涉及资金2.9亿元,确保涉农惠农项目健康有序运行。

  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坚持将化解矛盾、防范风险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构建案前风险评估预警、案中检调对接化解、案后公开审查说理一体化机制,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300余件,未发生一起涉检信访案件。全面推行网上受理、远程视频接访模式,畅通控告申诉渠道,共接待来信来访127件,全部妥善合理解决。扎实做好信访维稳各项工作,确保在全国“两会”、党的十九大召开等重大敏感活动期间,不发生任何涉检信访事项,并积极引导处置,防止风险向其它领域传导。

  二、在为民服务中彰显司法关怀,着力服务和保障民生

  扎实推进扶贫帮扶工作。在威远村和刘家窑村派驻了工作队,在范家窑派驻了农村第一书记,每位干警负责贫困户四到五户,每月进村入户不少于10次,实行分工负责、结对帮扶。针对群众实际困难,为贫困家庭发放了节日慰问品。为群众解决就医、入学、户口办理等实际生活困难150多件。对刘家窑和范家窑全部在校学生,大学生每学期2000元,其余学生每学期1000元的困难助学帮助,并承诺长期帮扶。成立了两个由副检察长任组长的十九大精神和扶贫政策宣讲团,采取集中宣讲、入户宣讲、田间地头宣讲等形式,共开展宣讲34次

  积极关爱未成年人成长大力推进检校法治平台共建,积极开展了“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强化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宣传。针对校园欺凌等问题,开展了“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检察开放日活动,联合县教育局在机关幼儿园开展“护航童年,阳光成长”巡讲活动。针对学校食堂及食品安全问题,联合食品药品监督局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摊点安全专项检查”活动,下达限期整改书2份,取缔无证照食品经营户1户。借助主题党日活动,深入迎宾社区开展了关爱慰问留守儿童活动,并为其送去各类学习用品,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全力打造“阳光检察”。建立了集案件受理、控告申诉、信息查询、律师接待等四项功能为一体的“检察服务大厅”,将所有对外窗口职能统一集中,为群众提供全方位的“一站式”服务,人民群众的办事效率和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对3名被害人给予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46000元,传递了司法人文关怀。及时公开重要案件信息38条,终结性法律文书83份,案件程序性信息145条。大力加强新闻宣传,利用“两微一端”,及时发布检察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实现检察工作与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

  、在诉讼监督中维护司法公正深耕法律监督主业

  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全年共监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立案3件3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2件2人监督行政机关移送立案3件3人,追诉漏犯5人,正侦查活动违法27件次;加强“两法衔接”工作,积极开展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提起抗诉2件2人,纠正审判活动违法6件,提出量刑建议89件次,切实维护了司法公正。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开展了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和留所服刑人员专项清理工作,对县看守所进行安全检查23次,纠正违法监管35件次。深入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查活动,对执行不力的,发送检察建议4份。纠正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罪犯监管违法40件次,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件。

  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不断完善多元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格局,对裁判结果、审判程序及执行活动实行全面监督,共审查处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89件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件,督促履职24件,有效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四、在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全面落实改革任务

  积极支持配合搞好监察体制改革。把积极配合搞好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来抓,如期顺利完成了监察体制改革任务,做到了思想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

  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一是完成了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改革后,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各归其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新格局基本形成。二是稳步推进了内设机构改革。按照全省内设机构精神要求,先行先试,科学整合业务类别,将原来13个部门整合成4个大部,实现了检察资源的集中优化,这一做法受到省检察院的肯定。三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出台落实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制定了检察官权力清单等10余项配套制度,初步构建了职责明确、权责相当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检察长和检委会行使的职权比改革前减少了三分之二,授权检察官独立办案权限增幅达517%。全面实行“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办案机制,检察官独立决定案件占所办案件的99.02%。在科学放权的同时强化监督制约,坚持放权不放任,全面开展网上流程监控和案件质量评查,全程同步监督执法办案。检察官月均办结案件同比上升30%,办案质量和效率实现双提升,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效初步显现。

  积极开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认真落实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共同制定的改革意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15件,命案提前介入3人,积极开展批捕、起诉证据引导。充分发挥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督促公安机关立案6件,撤案2件,追捕3人,追诉5人,对不构成犯罪的不起诉5人、不批捕16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共接待律师60余人次,排除非法证据15件。积极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五、坚持政治建检增强能力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深入开展机关党建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和维护核心、见诸行动主题教育,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右玉县委关于大力弘扬右玉精神,建立“三个导向”,推进“三基建设”的试行意见》,抓党建带队伍促业务。完善党员活动场所,丰富党员组织生活,细化党建责任考核,机关党建水平不断加强。坚持周五中心组学习、争创“六星”支部、争做“五好”党员、主题党日、重温入党誓词、“喜迎十九大”主题演讲比赛等丰富多彩的党建活动不断加强机关党建文化,营造浓厚的机关党建氛围,全体干警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显著增强

  不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检察机关纪律作风“十五条禁令”和检察人员八小时以外禁令。认真履行“两个责任”,积极组织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常态化开展检务督察,加强对检察人员检风检纪的日常监督,共接受上级检察机关和省市纪检监察部门督查检查8次,没有发现一起违规违纪行为和违法办案情形。

  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全面推进素能建设,完善检校合作、庭审观摩、业务竞赛等多元培育机制,着力提高业务人员实战水平和临场应变能力。组织参加上级院专业技能培训60余期。坚持班前一小时集中业务学习制度,定期举办读书会、积极开展理论研讨等活动干警的准确适用法律政策、全面审查分析证据、依法规范监督能力明显提升。

  自觉接受内外监督。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坚持向人大报告工作,并提请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了司法体制改革、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等专项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开展“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等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及群众代表40余人走进县检察院,监督检察工作。强化内部监督,以“执法规范化建设年”为载体,结合司法体制改革,精简了机构,明确了岗位职责,细化了工作流程,强化了监督制约,有效规范了干警执法司法行为,执法办案水平明显提升。

  一年来,县检察院在奋斗中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全年共有3个集体、6名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在全市基层检察院年终考核中,市检察院党组考核评价和各业务部门评价均为全市检察系统第一名。被市文明办评为市级文明单位标兵,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文化示范院”。上级领导多次对我院进行调研指导,对党建、公益诉讼等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市委政法工作会议要求全市推广右玉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的经验做法。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的坚强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体检察人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人大代表和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各位代表,同志们,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的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也面临不少的困难和挑战一是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水平和能力距县委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不够充分仍然存在短板;三是科技强检步伐相对滞后,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科技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检察队伍的素质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的要求。对此,我们将紧盯不放,深入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2018年主要任务

  各位代表,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县检察院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政法工作会议要求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安排部署,主动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突出右玉检察特色,打造工作亮点,扎实推进“智慧检察”、“生态检察”两大工程,全面提升检察工作质效,全力以赴服务和保障全县脱贫攻坚旅游兴县两大战略为建设环境好产业优人民富的美丽右玉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强化责任担当,在护航全县社会经济发展中有新作为紧紧围绕县委的决策部署,深入谋划服务改革、保障发展的思路举措,推动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暴力恐怖等活动,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惩治各类侵犯经济秩序和财产权益的犯罪,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深化“民生检察”工作,深入研判教育医疗、涉农惠民、征地拆迁、安全生产等民生领域犯罪态势,增强打击精准度,深入开展农民工讨薪讨债问题专项监督,改善保障民生。认真学习“枫桥经验”,加强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积极投入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依法惩治严重暴力犯罪,加大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打击力度,依法惩处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涉众型侵财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二是立足司法办案,在强化法律监督中取得新成效。扎实做好与监察委员会的工作衔接,充分利用批捕起诉等职能,在反腐败斗争中继续发挥积极作用。聚焦监督重点,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理难题,切实强化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监督,更好地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着力加强对民事、行政审判、调解、执行活动的监督,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平台,完善行政检察与行政监察、行政复议等衔接机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加强对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监督和社区矫正活动的监督。

  三是坚定司法改革,在创新工作机制中取得新突破。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不断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积极探索完善员额检察官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既确保独立办案,又加强监督制约,确保依法规范履职,提升改革整体效能。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创新保护未成年人改革制度,完善“捕、诉、监、防”一体化机制。探索建立学校、家庭、政府及司法机关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帮教机制,最大限度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推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转型发展,完善纠防冤假错案长效机制。

  四是加强公益诉讼,守护右玉绿水青山蓝天作出新贡献扎实开展“生态检察”工程,综合运用检察职能,全力以赴保护右玉的生态环境。继续深化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危害生态文明的各类刑事犯罪,保持对生态环境领域犯罪的高压态势。切实加大公益诉讼工作力度,加强与国土、环保、乡镇等单位部门的协作配合,凝聚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合力。探索把恢复性司法理念运用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践,通过解决突出问题,推动“补植复绿”,促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结合司法办案加强分析研判,推动相关主管部门健全环境资源保护制度,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效,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加快信息化建设,在推进“智慧检察”中迈出新步伐。积极推进“互联网+检察”应用实践,加快智慧检务建设,推动互联网、大数据等和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着力打造智慧型检察院。着重抓好执法办案平台系统、大数据办案辅助系统、办案质量与绩效评估系统、移动职能办公系统建设,促进办公、办案、办事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实现信息技术对司法办案、检务保障和队伍建设的有力支撑。

  坚持从严治检,加强队伍建设上取得新进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持续推进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加强岗位素能培训,创新培训方式方法,着力培养一批能够担负起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业务骨干人才。深入推进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努力建设一支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本次人大会议要求,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锐意进取、勇于担当,为服务右玉经济建设、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件:

  报告中有关用语说明

  1、公益诉讼: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时,由检察机关依法调查,并督促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以及代表国家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的活动。

  2、督促履职:是指检察机关发现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犯,已经或者可能遭受重大损失,负有监管职责的单位或部门不行使或怠于行使诉权的,应当督促其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指各级检察机关依托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的行贿犯罪数据库,依照规定为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

  5、“互联网+阳光百姓工程”:是检察机关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与财政及农业、水利等涉农部门密切协作,依托“阳光百姓工程平台系统”,对国家、省、市、县四级财政涉农资金实行报备、公示、核查,确保涉农资金落实到位的机制。

  6、司法救助:是指一些刑事犯罪案件、民事侵权案件的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在案件无法侦破、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得不到有效赔偿的情况下,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解决生活急迫困难。2014年1月,中央政法委、财政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等6个单位共同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

  7、刑事诉讼监督: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对刑事诉讼的过程进行监督,包括立案监督,即依法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进行监督;侦查监督,即依法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审判监督;即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刑事判决、裁定监督,即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否正确进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8、“两法衔接”:是指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机制,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将超越行政执法范畴、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从一般行政执法中分流出来,由司法机关予以刑事追究,在此过程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主体相互协作、配合及监督的工作制度。“两法衔接”机制,有利于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互补优势和资源共享,整合执法资源,强化法律监督,形成打击合力,实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9、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

  10、刑事执行监督: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情况,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以及监管场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

  11、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行政违法行为和行政强制措施等监督,具体包括对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民事调解、审判程序、执行活动,对履职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等进行监督。监督的方式包括提出抗诉、发出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

  12、诉前检察建议:是指在公益诉讼案件立案调查后,提起公益诉讼前,督促诉讼相对人纠正违法行为、依法履行职责的一种方式。

  13、司法体制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主要内容有四项:即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

  14、员额检察官:根据司法体制改革关于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的要求,将现有检察工作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对各类人员实行员额制管理。按照中央要求,检察官员额比例不超过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9%。按照我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原具有检察官身份的人员需重新经过严格的考核考试等选任程序,并经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核确认后,才能进入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成为员额检察官。

  15、“十五条禁令”:2015年1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严肃纪律作风的规定》,明确提出严肃纪律作风“15条禁令”,在重申相关纪律作风要求的基础上,从严肃政治纪律作风、办案纪律作风、工作纪律作风、生活纪律作风和廉政纪律作风等方面提出禁止性要求。

  16、检务督察:指由检察机关检务督察部门依照法律和规定对检察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检风检容等方面进行的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这是检察机关内部的一种监督模式,最大特点是突出事前和事中监督,具有动态性,旨在从源头上防止检察人员违法违纪。

 检务公开
检务公开-本院介绍 检务公开-领导介绍
检务公开-联系方式 检务公开-机构职能
 视频资料
视频资料
右玉检察微信
右玉检察微信

版权所有 山西省右玉县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