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下午,右玉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召开会议,传达学习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崔国红一行在朔在右调研讲话精神,研究具体贯彻措施。
6月28日,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崔国红,带领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邓勇、省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二级高级检察官助理王承哲深入右玉县调研。在右期间,调研组实地查看了右玉县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杨千河乡大砂河非法采砂案现场和督促整治度假村非法占地危害常门铺水库大坝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现场,参观了右玉精神展览馆、右玉县院检察文化中心和党建活动室,并与右玉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全体人员进行了座谈,提出了一系列工作要求。
大家在认真学习了崔国红调研讲话精神后认为,调研组对右玉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队伍战斗力强、在工作中传承弘扬右玉精神、结合办案自觉融入国家治理等评价和肯定,使大家倍受鼓舞,同时也倍感压力。如何贯彻落实调研组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如何在新征程继续建功立业,是摆在大家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与会人员围绕如何实现公益诉讼检察“精品化、精准化、精细化、精良化、精美化、精兵化”要求展开热烈的讨论。
会议要求,要准确把握新阶段公益诉讼检察的目标任务,深入贯彻崔国红调研讲话精神,努力实现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是要传承弘扬右玉精神,迎难而上,久久为功,持续加大苍头河流域生态环境资源公益保护力度,以“钉钉子”精神推动“老大难”问题的解决,确保“一泓清水入黄河”。二是要更加注重案件质量,以公益诉讼办案规则为遵循,以“求极致”的精神,对每一个案件从立案、调查、制发检察建议到提起诉讼、终结等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质量把控,努力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三是要进一步完善公益诉讼工作机制,建立公益诉讼检察和刑事立案监督一体履职机制,协同办案追究多重责任,落实“河长+检察长”等与行政监管部门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公益保护合力,更好地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纳入全面依法治县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