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个小标识,我心里暖暖的!”日前,退役军人李先生携老伴儿来右旅行,从客运站到公交站台、公交车上随处可见的“军人依法优先”醒目标识,一边感慨一边伸出大拇指点赞。
今年3月初,右玉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干警深入县城汽车客运站、公交公司走访调查发现,县城汽车客运站的售票窗口、售票口和检票口均未张贴“军人依法优先”标识,未设置军人优先通道,窗口亦无军人购票优惠明确说明,全县公交站台和城际公交车也均未设置“军人依法优先”标识。
“一个不起眼的小标识,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中军人优先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右玉县检察院检察长边永清说。根据《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检察公益诉讼已经成为保障军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右玉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对发现的问题和线索进行评估,认为军人的权益和地位已经受到侵害,经研究进入公益诉讼诉前审查程序。3月18日,他们依法向负有监管责任的右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右玉县交通运输局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切实落实好军人优先政策。
针对存在的问题,相关行政机关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安排专人专班负责整改工作,截止5月7日已全部整改完毕。右玉汽车客运站已开通优先售票口和检票口,形成了“购票优先、进站优先、候车优先、乘车优先”常态保障机制,全县100个公交站台和40辆城际公交车全部在醒目位置张贴“军人依法优先”标识,保障了军人军属出行优待权益。
“小标识”守护“大荣光”,右玉县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行政公益诉讼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军人依法优先出行权益落实落细,努力营造全社会尊崇军人职业的浓厚氛围,让“最可爱的人”真正受到尊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