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我院各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公开表1:《右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公开表2:《右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收入总表》
三、部门公开表3:《右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部门公开表4:《右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部门公开表5:《右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部门公开表6:《右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公共预算安排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部门公开表7:《右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八、部门公开表8:《右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公开表9:《右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十、部门公开表10:《右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绩效管理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概况
一、我院各部门职责
(一)刑事检察部
1、侦查监督工作:负责审查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复议公安机关不服不批准(不予)逮捕的案件;监督公安机关的办案期限是否合法;监督侦查机关(部门)的立案活动;监督侦查机关(部门)的侦查活动。
2、公诉工作:负责对侦查机关(部门)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负责对侦查机关(部门)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职能。出席公诉案件法庭,代表国家履行公诉职责和审判监督职责;审查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刑事特别程序赋予公诉部门的审查、监督职责;结合办案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职能。
3、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负责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和人民法院执行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提请、审理(包括减刑、假释案件的出庭)、裁定、决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监管被刑事拘留、逮捕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对刑事执行机关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对罪犯又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罚交付执行和变更执行活动实行监督;对社区矫正执行活动实行监督;对强制医疗执行实行监督;受理刑事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对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予以保障等职能。
4、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负责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者以未成年人为主的共同犯罪案件、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案件;实行捕、诉、监(法律监督)、防(犯罪预防)一体化,负责未成年人犯罪的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的预防帮教,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积极参与涉及未成年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民事行政检察部
1、民事检察工作:负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民事判决、裁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调解书,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办理民事审判程序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和民事执行监督案件;按照高检院部署,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跟进监督案件和复查案件;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办理督促起诉、支持起诉案件;对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职务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线索移送职能机关(部门)查处职能。
2、行政检察工作:
一、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一)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当事人的下列监督申请:
1、人民法院对生效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2、认为再审行政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
3、认为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
4、认为人民法院行政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诉讼案件依职权进行监督:
1、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2、审判、执行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违法行为的;
3、其他确有必要进行监督的。
(三)经审查,区分情况做出下列决定:
1、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2、提请抗诉;
3、提出检察建议;
4、不支持监督申请;
5、终结审查。
二、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
1、案件管理中心:负责案件受理、审查、流转和结案审核;负责办案流程监控;负责涉案财物的监管;负责以本院名义制发的法律文书的监管;负责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统一负责组织并参与办案质量评查;负责检察业务统计、分析;对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案件信息公开管理;负责电子卷宗制作和使用管理等职能;负责检察信息技术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检委会办公室工作及检务督查等工作。
2、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负责处理来信来访,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自首,初核举报线索,办理有关控告案件,开展举报奖励工作,进行法律宣传和咨询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负责不服人民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的申诉;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案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等职能。
(四)综合保障部
1、办公室工作:负责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院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处理机要文电;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负责档案管理、保密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秩序管理和机关日常值班等职责;负责办案装备及基本建设经费的管理;负责检察技术装备、交通通信装备、武器弹药、服装的统筹计划和管理;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费及基本建设经费等各项经费的申请、核算和管理及各种装备物资的政府采购等职能;负责对司法警察的管理、培训、考核工作;组织司法警察配合本院业务部门履行职责等职能,负责文件起草,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文秘、材料和两微一端及重要案件信息公开等工作。
2、政工工作:负责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承担本院机构编制工作以及专业技术职称、工资津贴和奖励工作,制定检察机关有关干部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宣传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职能;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等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生活福利、休养、用车和文体活动等管理和服务工作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全院共有干警39名,政法专项编25人,事业编11人,聘用制书记员4人。班子成员7人,条线负责人10人。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完成后,现共有四个大部,部门设置及负责人如下:
一、综合保障部:整合办公室、政工等职能。
办公室:刘俊峰
政 工:贾升梅
二、刑事检察部:整合侦查监督、公诉、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等职能。
侦查监督:马志刚
公 诉:王娜
刑事执行检察:王晓东
未成年人检察:谢翠枝
三、民事行政检察部:整合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等职能。
民事检察:吴志勇
行政检察:石磊
四、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整合控告申诉检察、案件管理中心、信息技术等职能。
控告申诉检察:高叶
案件管理中心:毛小燕
技术信息中心:马政辉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右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部门公开表1:《右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收支预算总表》
部门公开表2:《右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收入总表》
部门公开表3:《右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预算支出总表》
部门公开表4:《右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部门公开表5:《右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部门公开表6:《右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公共预算安排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部门公开表7:《右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部门公开表8:《右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公开表9:《右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部门公开表10:《右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支安排609.27万元,较2018年度年初预算增长了29.44万元,属于人员工资标准的增长。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20万元,比去年2018年度增加7万元,原因是增做了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比去年增加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去年相同;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去年相同。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右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2.31万元,比2018年度预算增加20.6万元,增长17%,增长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预算增做了聘用制书记员补助资金。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度右玉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总预算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0万元。
五、绩效管理情况
2019年度右玉县人民检察院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2019年度右玉县人民检察院实有车辆5辆,其中一辆为执法执勤用车,其余四辆为一般公务用车。
2、房屋情况:右玉县人民检察院现有一栋建筑面积为5180平米的技侦大楼。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