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检察机关2024年度检察官遴选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右玉县人民检察院决定组织开展本院2024年度检察官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名额核定
《山西省检察机关2024年度检察官遴选工作实施方案》核定我院本次遴选名额1名。
二、遴选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范围
我院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在职在岗在编的检察官助理或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规定任职条件的公务员。
(二)遴选条件
参加检察官入额遴选的,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规定的任职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检察职业素养以及较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独立办案等司法能力。
2.任检察官助理(助理检察员)且参与办案2年及以上,担任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的应任职1年及以上。
3.辅助司法办案工作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4.近三年公务员考核、绩效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持有报考右玉县人民检察院适用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以上任职时间均截至2024年9月。
(三)不得参加遴选的情形
1.涉嫌违纪违法,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或者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有结论的;
2.因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处分,处于受处分期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近三年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辅助司法办案工作质量问题,受到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4.近三年病事假累计超过一年或其他身体健康状况等原因无法胜任检察官岗位工作的;
5.因错案责任等原因被免除检察职务的;
6.原办案骨干调离办案部门五年以上,回到办案岗位参与办案未满一年的;
7.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的;
8.未满足《山西省法官检察官员额退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重新入额情形的;
9.遴选启动时距退休时间不满1年的;
10.其他不得参加遴选的情形。
三、遴选方式
遴选采取考核及考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以考核为主、考试为辅。考核包括办案业绩考核和民主推荐,权重为75%;考试为笔试,权重为25%。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
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登录“检察官业绩考核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点击“遴选报名”入口,在线填写报名信息后,自动生成《2024年度检察官遴选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下载打印。10月13日前完成。
(二)资格审查
由本院政治部、驻院纪检监察组、分管院领导、遴选工作办公室分别对遴选人员进行资格预审,并在《报名表》上签字确认后,扫描上传至平台。
预审内容包括:参加遴选人员《报名表》信息,学历学位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任职文件(检察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官助理),工作经历,回避情形等。
省检察官遴选工作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
(三)考核。考核共75分,主要包括办案业绩考核(55分) 和民主推荐(20分)。办案业绩考核按照《山西省检察机关2024年度检察官遴选办案业绩考核办法》(以下简称《业绩考核办法》)执行。
1.办案业绩考核
(1)撰写办案业绩报告。参加遴选人员撰写个人近三年业绩报告,重点包括考核年限内辅助办理案件数量和质效情况、参与其他检察业务工作情况、取得的主要实绩等。
(2)印证材料上传。参加遴选人员将协助办理的重大复杂疑难敏感案件、指导性案例、参考性案例、典型案例、获得的荣誉证书、撰写的文稿、取得的研修成果等可获得附加分的印证材料上传至平台。综合业务部门检察官助理除附加分印证材料外,还需将起草的检察业务文稿等上传。
(3)审核确认。按照《业绩考核办法》执行。
(4)计算办案业绩考核得分。由平台根据审核确认结果自动计算参加遴选人员办案业绩考核得分。
2.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工作由本院组织实施,采取个别谈话推荐和会议推荐的方式进行。个别谈话推荐和会议推荐分值分别为10分。
会议推荐参加人员为本院在职干警。个别谈话推荐参加人员为院领导和内设机构正、副职。推荐时,要综合考虑被推荐人选的政治素质、作风纪律等情况,政治素质要突出政治纪律、道德品质、职业操守和廉洁自律等内容,作风纪律要突出工作态度、工作作风、遵守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等内容。院领导推荐票占权重的50%。推荐结果由遴选工作办公室录入平台。
(四)笔试
笔试由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组织,省检察官遴选工作办公室实施。考试形式为闭卷,主要测试逻辑思维、分析案件、归纳争议焦点、正确适用法律、制作司法文书等能力。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按照省检察官遴选工作办公室通知的时间、地点统一集中组织。笔试总分为100分,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遴选资格。笔试工作10月底前完成。参加遴选人员可在平台查询本人笔试成绩、综合成绩及排名情况。
(五)提出人选
本院遴选工作办公室根据参加遴选人员考核和笔试的综合成绩,在确定的遴选名额数范围内提出拟入额面试建议人选提交本院党组。院党组综合政治素质、思想品德、独立办案能力、法律素养、岗位需求、作风纪律和遴选综合成绩确定拟入额面试人选,对拟入额面试人选及其考核和笔试成绩,在本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可向本院党组或省检察官遴选工作办公室反映。公示无异议的,将拟入额面试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层报省检察官遴选工作办公室。
(六)审核
省检察官遴选工作办公室对参加面试人选的情况审核后,报送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
(七)面试
面试由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组织,省检察官遴选工作办公室配合。重点考察拟入额人选和递补人选的办案履历和办案能力。
(八)审议确认
由省检察官遴选工作办公室将拟入额建议人选提请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议。经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议确认拟入额人选后,进行公示。
(九)审批任命
根据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议确认的拟入额人选,提请省院党组研究确定入额人员。本院按照法律程序对入额检察官提请同级人大任命。
右玉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