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配合全省检察机关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右玉县检察院民行部门的检察干警牢固树立规范执法、公正执法的理念,将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到具体办案行动中,用实际行动促进本部门执法规范化建设。

2017年5月,右玉县检察院民行部受理审查一起生效裁判申诉监督案,申诉人认为右玉县人民法院于2005年7月26日作出的(2005)右民初字第xx号民事裁定存在错误,申请右玉县检察院予以监督。

在审查处理期间,为了确保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规范行使再审检察建议权,有效实现民事检察职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办案检察官根据案件比较复杂、仅通过阅卷及审查现有材料难以认定的实际情况,多次深入申诉案件发生地,实地调查核实,积极主动地听取被申诉方当事人的意见,认真做好调查笔录,依法有序、客观中立地收集证据,为决定是否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提供有效的证据支持。经过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认为该民事裁定存在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六项、第二百零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于2017年7月向右玉县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并报朔州市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备案。
